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浆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公告单位: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浆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技改工程不需新征用地,利用厂区现有土地,本工程位于现有厂区内。

项目概要:本工程为技改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对一期碱回收炉烟气进行脱硝、除尘减排技术改造;对二期浆线碱回收炉烟气进行脱硝、除尘减排技术改造;在环保减排技术改造的同时优化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使二期浆线可实现生产能力的提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该项目属鼓励类项目,同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1工艺流程

技改后,本项目涉及的工艺流程基本不变,主要如下:

木片由码头卸货后由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木片堆场。堆场底部由螺旋负责取料后经皮带送至木片筛选。筛选后合格木片由带式输送机直接送往蒸煮工段。

经筛选后的木片进入蒸煮车间,经蒸煮、洗选、氧脱木素及漂白产出的浓浆泵送至高浓浆塔贮存,然后再经泵送入浆板机车间生产浆板。木片在蒸煮过程中产生的黑液经提取后送碱回收车间进行碱回收。

浓浆进入浆板机车间后,经净化系统、网部、压榨部进入气垫干燥机,经干燥后浆板进入切板、码垛,打包生产出最终产品(浆板)。

本项目为减排增效技改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如下:

2.2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技改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为一期碱回收炉、二期碱回收炉废气。

一期碱回收炉废气:主要污染物成分为SO2、NO2、烟尘等,经过除尘、脱硝改造后,废气中SO2、NO2、烟尘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要求。

二期碱回收炉废气:主要污染物成分为SO2、NO2、烟尘等,经过除尘、脱硝改造后,废气中SO2、NO2、烟尘等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要求。

本次改造不增加污染物量,根据预测分析和评价结果,拟建项目的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相关标准,不增加区域总量。

2.3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清水用量,技改后不增加区域废水排放量。废水主要来自于碱回收炉排污水、制浆车间废水、浆板车间废水、化水车间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场,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最终进行深海排放。

2.4固废排放及利用情况

本技改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木片筛选过程产生的木屑、制浆车间洗涤筛选工段产生的木节、渣子和粗大纤维等浆渣、碱回收工段产生的绿泥、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将全部依托现有的环保处置设施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5噪声产生及治理措施

技改前后厂区噪声源变化较小。通过采取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设备减振、设置隔声罩等措施,能够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地减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拟建项目周围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发传真、寄信、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路369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633-3369083

环评单位:

1、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3、联系人:杨工

4、联系电话:0531-85870071

5、邮箱:525705911@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1月12日-1月25日),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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